上海市金山区建筑联合协会欢迎您的到来!   
 
 
  通知公告 More>>
 
 
  领导讲话 More>>
 
  专家指导   位置:首页 >> 工作交流 >> 专家指导  

新形势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思考与探讨

 

金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方亦清
 
摘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为工程质量监督模式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本文主要探讨为适应新形势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机构应如何转移自身的工作重点,运用适当的方法,对新形势下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有效地监督。
关键词:新形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1引言
    随着我区经济发展与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对基础建设的投入也随之加大。尤其近几年,我区的建设工程项目数量以10%—15%的数量急速增加,工程的规模、工程中大跨度、结构复杂的工程日益增多,但同时建筑市场还不够完善,还处于发展阶段,各企业素质参差不齐。再当前这种形势下,如何适应目前整个建筑市场大环境所带来的变化,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任务与责任均相当之重。我们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令”)的要求,把握好质量监督工作的定位,改进并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提高监督工作效能,确保我区建设工程的质量。
2 现状分析
2.1 监督模式转变不坚决,执行力度不彻底
    5号令的出台,为新形势下监督模式的转变提供了依据。但是目前,我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沿袭了几年前的做法,以定人、定点、定时监督模式为主,虽已经开始逐渐地转变监督模式(如结合一定频次的抽巡查),但总体上转变还不够坚决,执行力度还不够彻底,政策宣传仍未深入人心。致使部分建设工程参加各方还未从过去建设工程“合验制”的思维模式中抽离出来,忽略自身才是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同时在社会上对质量监督机构职责存在误解,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第一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问责,而事实上质量监督机构是对监督行为负责,各参建方才是对工程质量负有终身制。
2.2质量监督事前控制针对性不强,形势单一
事前控制即可以避免返工,又节约人力物力。监督交底即体现监督的事先控制,同时形成预警和服务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模式。目前监督机构对于工程的首次监督交底工作已越来越重视,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总体上还存在针对性不强,交底形势单一等问题。使得对某些结构复杂、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工程监督交底工作流于形式,无法获得应有的效果。
2.3监督力量较薄弱、技术装备落后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目前监督机构人员的总体素质还不高,主要表现在知识结构不合理,缺乏现场实践经验,缺乏法律知识和全方位控制的能力。同时由于编制、待遇和管理方式等问题,人员配备数量无法跟上当前建设规模的增长,往往会造成2-3名监督员负责监督数量过多的建设工程,容易造成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监督手段还多停留在过去的“敲、打、看、摸”上,技术装备落后,缺乏现代化的检测手段,落后于科技发展水平,影响工程质量监督的力度和深度,这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2.4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时有发生
地方政府为了追求当地的经济建设发展,为招商引资提供有力条件,片面要求工程建设速度,不遵守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在工程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先行开工建设。比如有些项目未进行施工图审查,先开工建设,后进行审查;有些项目未办理监督手续、施工许可,先行开工,实行“绿色通道”。这类工程质量监管难度较大,很容易出现质量隐患。
2.5住宅房屋质量通病的监督管理不强
    住宅工程的质量事关人命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随着住房体制地改革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建设规模越来越大,整个社会对住宅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由于房屋建设施工过程中,手工操作较多,材料品种、性能等差异,造成房屋质量存在着一定的质量缺陷。主要表现在墙体的裂缝,外墙及凸窗部位渗水等。根据近几年对住宅房屋质量投诉的统计,多数为此类投诉。这些通病虽大多对房屋结构不产生影响,但对住户的使用造成了不便,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并且对政府主管部门的形象也会带来一定的影响,有时甚至引起突发事件,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3 工程质量监督的设想和建议
3.1 加快质量监督工作方式转变,加强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意识
   由于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性质和内容的转变,必将带来与之相适应的作方式转变。现在的实体质量监督方式要由环环把关向随即抽查转变,并且要加强这种转变的力度,同时带动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对质量监督原有认识的转变。随着工程监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健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微观质量应由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控,对每道工序进行检查,并层层把关签字,代表建设单位监督工程施工质量。而政府监督机构则应站在公众和社会的立场上,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与工程实体及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进行事先不通知的抽查,这种方式既避免了建设各方为准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而影响工期,又可以比较客观地反映出工程建设的质量状况及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同时增强了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及威慑力。通过抽查监督,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从宏观上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和机构使用功能安全。
3.2 提高质量监督事前控制效率,做好分阶段交底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交底不同于单纯的技术交底,而是一种综合了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中关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全面性、全方位的交底。其中既有对监督工作性质和方式的宣传与贯彻,也有对各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要求。既有对主体结构、使用功能等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也有对组织竣工验收的监督重点,因此分阶段、分重点的进行监督工作交底更能起到良好的效果。
    在工程开工之前,监督工作交底的内容应该涵盖工程建设所有环节的各个方面,力求做到全面,完整。主要内容可以包括介绍项目监督人员及联系方式,说明质量监督工作的方式与依据,监督工作内容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对各责任主体的重点要求事项,通过这次监督工作交底,要使各责任主体明确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在施工中期阶段,比如基础阶段完成以后,或者主体施工开始之前,再次实行一次交底工作,交底内容可以集中对前一阶段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方面的不足,加以督促整改,其次是对主体结构实体质量的监督管理,侧重于主体结构工程的监督检查重点,施工中经常发生的质量问题等,通过二次交底对参建各方敲响警钟,确保结构安全。而到了主体结构完成,装饰装修阶段,此阶段往往是分包班组多,工序穿插多的阶段,是考验参建各方管理与协调能力的重要阶段,此时的交底可以围绕分包工程管理、工序交接验收等环节进行,同时这一阶段容易出现质量通病等问题,通过监督交底工作来加强分析引导,达到质量预控的目的。 
    到了工程竣工阶段,可以围绕工程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和组织工作进行交底。重点对住宅工程的一房一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形势和程序等环节进行监督交底工作。通过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督工作交底,可以使建设单位提前做好工程验收的准备工作,并顺利地组织好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监督工作交底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手段之一,充份运用好这一手段,可以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起到有效的帮助,因此,我们应当把质量监督交底工作形成制度化,并不断深化和细化,良好地进行下去。
3.3 加强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与监督手段的科技含量
    应当积极推进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今后质量监督人员不仅要通过书面的考试、还要求对现场实物质量及参建各方质量行为检查监督能力的考核,同时增加质量监督人员的业务与政治思想方面培训次数与培训质量,打造一支技术精良的质量监督队伍,使其具有较强的技术判断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而就提高监督手段的可以含量而言,可以增加新型检测设备,以数据说话,从过去常用的“敲、打、看、摸”上转变,这样可以使得质量监督工作更加具有力度和深度,也更加具有说服力与威慑力,从而加强加强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3.4 结合地方政府部门,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结合建设工程基建手续受理部门,做到信息共享,对违反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严格查处,杜绝手续不全,违反基建程序的建设工程,发现此类工程,一律不许开工建设,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出处罚。从而从根本上杜绝此类工程造成的建筑工程质量隐患。
3.5 加强防治住宅质量通病的监督管理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涉及工程建设各个方面及各环节,要做好防治工作,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需要下狠心、下功夫。做好这项工作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能树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良好形象,提高质量监督和管理的工作效率。
    治理质量通病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应该由政府、建设、承包企业和施工现场、建筑市场监督联动,实现质量监督管理系统性和综合性,针对实际情况,可以选择几个主要通病作为防治目标,例如渗漏、裂缝等,广泛组织工程建设各方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活动,多举办优质工程观摩,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保证防治的实效性,同时加强对参建各方新规范、新标准的培训,帮助他们尽快熟悉新标准技术,有利于提高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和质量检查验收的规范性。
    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抽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对主体工程各环节,装饰工程重要环节及材料见证取样等进行重点检查。并且大力推广新的施工技术和方法,坚决淘汰落后建材产品。
    治理质量通报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必须持之以恒才能有所成效。
4结束语
    创新新形势下的质量监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的环节多、范围广、时间长。要顺应时代发展,必须要不断的改变,不断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科学系与有效性,只要不断开拓创新,进一步强化监管,完善监督模式、突破重重压力和阻碍,必定会收获良好的成效。同时,还应具有掌握现代化监督工具,应对新形势下各种情况的较高的综合素质,确保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
 
 

Copy Right@ www.shjsjzx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上海市金山区建筑联合协会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众益街806号 邮编:201500  电话:021-5732251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 18:00 沪ICP备1204863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