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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交〔2013〕600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编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 DGJ08-70-2013,自 2013 年 8 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3.0.4(9)、3.0.15、6.0.2、6.0.5、 6.0.12、7.0.5、7.0.10、7.0.15、8.0.14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原《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DGJ08-70-200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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