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月”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会议精神,落实市建交委安委会《关于开展2013年上海市建设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建交安[2013]01号)工作部署,决定从即日起,在安全生产月中对本市建设工程开展一次综合检查,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全面覆盖所有工地,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检查范围
1、本年度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企业的在建项目。
2、2012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不合格企业的在建项目。
3、重大工程、保障性住房。
二、检查重点
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季节性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
2、工程材料管理、工程检测管理、工地实体质量核查和监理工作情况。
3、施工现场参建各方和人员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的落实,建设程序、合同备案的履行情况,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及注册人员签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检查安排
1、相关单位要清醒地认清形势,各项工作要取得实效。自即日起,各建设、施工及监理企业应组织由主要领导带队的检查组,对所属工地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落实整改,检查情况留档备查。
2、各受监站即日应根据检查要求,加强巡查、抽查频次,督促相关企业对查出的问题切实整改,检查情况于6月25日前上报。
3、市安质监总站将于6月下旬,组织七个检查组对本市建设工程开展“安全生产月”综合执法检查。
四、检查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自查自纠不力,施工现场隐患严重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责任人依法处理:
1、安全生产动态考核记分;
2、行政处罚;
3、违规工地和相关责任单位、人员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二Ο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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