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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建筑业部分企业家代表座谈会

 

5月7日上午,金山区建筑管理署、金山区建筑联合协会联合举办了“金山区建筑业部分企业家代表座谈会”。就金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和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金山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座谈讨论。上海金山石油化工建筑有限公司、上海金春建设有限公司、上海枫佳建筑实业有限公司、金山区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等十四家企业家代表、区建筑管理署和区建筑联合协会领导二十余人出席了座谈会,会议在各位企业家的讨论中进行。
金山区建筑管理署署长、金山区建筑联合协会副理事长朱文忠首先向代表们介绍了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原因和背景,企业家代表畅所欲言,提出宝贵意见。
企业家们对政府制定的《金山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暂行规定》表示理解和支持,要具备可操作性,针对部分条款企业家们提出了以下建议:
1、与会者普遍认为讨论稿中制定的工程项目保证金标准比较高。如果一个单位同时有多个项目要建设的话,则保证金额度太高,企业压力太大。
2、建议制定奖惩制度。对连续多年未拖欠工资的企业应予适当奖励。
3、建议保证金制度适用范围要区别对待:一要将外省市来金施工和本区施工有所区别;二要将从来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诚信企业与经常发生拖欠行为的不良企业有所区别。
4、建议工资保证金应按项目的3%左右比较合理。
5、保证金的退还不要到竣工验收备案后,应改为竣工验后就予以退还。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大都是源于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因此建议对建设单位也要有一定的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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